阿图什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打好阿图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阿图什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责任,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全面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降低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降低重污染天气比率,推动臭氧(O3)污染的协同控制。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沙尘源解析等针对性工作,强化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深化工业源和生活源治理,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移动源治理和扬尘污染等面源综合防控。实施重点污染源和全社会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加快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转型升级。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运用,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会商和联动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清查工作。主要对阿图什市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采取淘汰拆并、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或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达标治理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改善阿图什市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商工局、市监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前
2.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统筹调配各级环境执法力量,强化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数据造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商工局、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加强砖厂、砂石料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
1.加强砖厂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各类砖厂烟尘脱硫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运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积极做好环境季度性监测工作,确保实现烟尘脱硫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商工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加大砂石料厂扬尘治理。各砂石料厂在破碎、装卸等生产运营过程中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堆料场堆料要进行全覆盖。同时,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或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运输车辆必须采用防尘网遮盖低速行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严控生活面源污染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均需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范市区露天烧烤,要求露天烧烤食品业主使用露天烧烤烟气集中收集设备,减少烟气排放,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加强水泥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两个水泥厂错峰生产,降低噪音及扬尘污染环境。落实水泥厂灰尘收集措施,严禁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行为。加大水泥厂罐装水泥车的管理,坚决治理空罐清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工局、安监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加强对钢铁冶炼企业达标排放的治理。重点对鑫特铸铁、亚星建宝环保设施进行达标排放治理,实施矿石堆放场防尘网建设,对堆放矿石的场地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采用双脱硫塔进行脱硫、硬化场地道路防尘等措施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对不外排的生产污水处理采取处理后循环利用,对外排的生产污水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尾矿按照要求有效处理,确保不产生次生污染;对生产过程中排污口进行全时段在线监测,确保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工局、安监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加油(气)站、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储油库、加油站、运输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未完成治理改造或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强制停产整治。严禁汽车修理、铁艺加工、护栏制作等企业使用有机溶剂涂料露天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商工局、住建局、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4.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限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市商工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五)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禁烧秸秆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秸秆、枝叶废物焚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对农作物秸秆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青贮、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田间农作物秸秆留存量。每年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减少秸秆、枝叶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加大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坚决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规范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在主城区内通行。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七)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持续加大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持续加大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遇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加强裸露区域防尘措施管理。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内不能开展施工或者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强化扬尘污染监管。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要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重点扬尘工地实行行业监管方、属地监管方、建设方和施工方“四方”现场管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八)强化联防联控,狠抓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阿图什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配合单位: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阿图什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实施方案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并于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将本单位开展情况上报阿图什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调度、亲自督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亲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顶格处罚、媒体曝光、项目限批、取消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予以严惩,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创新监管方法,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构建全民治污新格局,实现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四)及时发布大气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环保工作在全市考评末位的,对责任乡镇、街道、单位及个人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篇:赓续奋斗 笃行致远